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1、污损文书材料;2、笔迹材料;3、印章印文材料;4、文书材料;5、印刷文书鉴定;6、污损文书材料;7、言语识别材料等,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材料都是司法鉴定的对象。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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