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17 点击:67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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