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小区里的人一定对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不陌生,通常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那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总而言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人数在5至11人,每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应当满足条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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