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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