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孩子的房产可以要回么

发布时间:2024-02-20 点击:107
一、离婚赠与孩子的房产可以要回么
离婚赠与孩子的房产一般是不可以要回,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可以要回来:房屋的所有权还未转移,且未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孩子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孩子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房产协议怎么写
赠与房产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赠予房屋的地址、赠予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产赠与条件最新规定
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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