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2-22 点击:95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如果当纠纷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时,我们就会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要接到起诉状才能判断是否立案。那么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一)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二)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要让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三)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法条: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怎么提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从上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中,同样也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不同的部分有各自的书写内容和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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