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23 点击:122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是什么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方式:一般由婚姻当事人自行选择,诉讼离婚的要带齐起诉书及副本、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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