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如何确定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24-02-23 点击:91
行政诉讼原告如何确定主体资格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一般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可作为原告的公民死亡的,则由其近亲属起诉;如果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起诉。行政诉讼原告如何确定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吗
厂里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售房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多久到账,北京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怎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