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过的法定程序:(1)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3)违约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过哪些法定程序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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