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105
法院判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离婚吗?
夫妻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离婚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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