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96
注册公司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合伙进行注册公司的,对于合伙公司来说,如果经营不当导致倒闭的情况下,我们在进行清算的时候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条件
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终止、解散条件或者合伙企业出现其他客观事实状态时,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和分配的行为。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概念,不难看出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分为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及其他客观事实状态的出现,在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应当进行合法清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企业有下列第某项情形,现决定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现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委托xxx 同志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果如下:(按实际内容具体写清楚)
1、截止2011年*月*日,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价后为: 万元,货币资金: 万元,对外负债: 万元。
2、税、费已全部交清。
3、资产分配如下:(按实际内容具体写清楚)
(1)偿还外债: 万元。
(2)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对外没有债权债务。今后若可能发生关于 的债权债务问题一律由全体合伙人负责,并按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伙企业清算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合伙企业如果解散的话,我们也是需要根据合伙人的同意签订相关的担任清算人的合同,要按相关的实际填写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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