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自然人来讲,如果长时间离开自己的住所之后没有任何音讯,家属或者是亲朋好友都找不到其下落,这属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如果超过一定的年限,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宣告死亡那么宣告死亡撤销的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宣告死亡撤销的效力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对溯及力做了限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即使再婚后离婚的,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
(二)在财产关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应是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代之以适当补偿。
(三)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恶意所致,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还要负赔偿责任。
(四)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五)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期间实施的事实行为有效
二、死亡宣告撤销后子女被收养有效力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三、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但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说已经宣告死亡的人但是没有死亡,应当及时申请撤销,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撤销的效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被驳回的专利还有公开号吗偷盗数额巨大怎么判刑减税新政策为企业“加油添薪”,企业报税的详细流程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判决签一年合同试用期多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条件贩卖婴儿罪如何判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转让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