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3-02 点击:113
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
贪污犯罪若是共同犯罪的行为表现有以下两种:1、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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