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93
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第一次诉讼之后,如果对于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选择上诉进行二审的,那么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的规定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你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
证人联系方式: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
(一)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
(二)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三)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
  (四)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询问证人不允许其他证人在场的理由与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为了保证证言的可信度,避免证人在不正当的引导和压力之下改变自己的证言。
三、证人出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二审审理的时候,也是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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