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06 点击:74
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包括合同标的物已灭失、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合同无效等情形。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环保原则、诚信原则等。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
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如下: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环保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因欠债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因欠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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