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相关诉讼时效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6 点击:109
民法总则相关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规定为: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受损如果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民法总则相关诉讼时效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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