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如何撤销

发布时间:2024-03-08 点击:101
监视居住是如何撤销
监视居住的撤销: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监视居住,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如何撤销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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