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算盗窃,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主观上的故意实施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以上,其数额较大的范围是一千元至三千元。
一、捡到他人遗失物品算盗窃吗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算盗窃。不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捡到他人贵重物品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一千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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