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钱不还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15 点击:98
对欠钱不还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人进行强制执行的规定如下:如果欠债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予以执行。而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来执行欠债人的财产。对欠钱不还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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