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24-03-16 点击:95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
破产案件一般多久结案
单方面应该怎么申请离婚诉讼
深圳电动车要上牌吗?
远程合同签字怎么签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什么意思
起诉离婚在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被公司辞退有哪些赔偿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