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118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有以下权利: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产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地役权;6、抵押权;7、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一系列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怎么定罪量刑
伪劣卷烟指什么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违法吗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具体是
营业执照经营者名字可以改吗
破产财产如何拍卖
法人补缴社保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