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资格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24 点击:143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资格是什么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是商标注册的原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驳回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资格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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