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27 点击:124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其流转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便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直接进人流转的。
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登记吗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当事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等方式。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方式
1.转让
2.互换互换是指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对方从而免除价金支付义务或者支付某些补偿的行为。
3.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给予他人并由受赠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4.出资出资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本形式加入的方式。
5.抵押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价优先受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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