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监督机关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7 点击:103
假释的监督机关有哪些
公安机关是假释的监督机关。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假释是有条件的将罪犯提前释放,然后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的一种制度。假释的监督机关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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