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成本最小化以及公平竞争原则,我国像工程建筑等事项都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而有的企业为了自己可以中标,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更多关于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
串通投标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串通投标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串通投标罪有什么特征
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根据规定:如果是公诉类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不可以通过私了方式撤诉的。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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