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婚内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六)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八)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财产分割那半能折孩子抚养费吗
当事人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那半折抵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如果与对方协商后,经过对方同意的,是可以的;但若分割的财产数额较少,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开支的,仍应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如何给付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总而言之,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即使夫妻离婚,父母还是需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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