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30 点击:111
南京产假规定
南京产假为128天,江苏省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即98天,延长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南京产假规定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2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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