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30 点击:134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时;当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条件时;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或者当劳动者严重失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的等条件时;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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