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创造的发明人权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02 点击:121
职务创造的发明人权利有哪些
职务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具体包括:1、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即署名权;2、从单位获得奖励;以及可以从单位对该发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中获得合理的报酬的权利;3、其他权利。职务创造的发明人权利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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