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04 点击:93
起诉离婚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鉴定的材料有: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事实婚姻应当开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子女抚养费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等材料。起诉离婚鉴定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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