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外遇的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一般没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但外遇行为构成同居或重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有外遇的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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