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承担

发布时间:2024-04-06 点击:119
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承担
债务人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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