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性

发布时间:2024-04-07 点击:83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性
构成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的特殊性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自然人或者私营企业等不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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