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那么申请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被执行人多久变成失信执行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被执行人多久变成失信执行人
被执行人不会因为时间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存在特定条件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对于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最高法院对此持肯定态度,制定民诉法司法解释时,于第520条对此问题予以明确定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正如最高法黄*龙法官所谓“比照诉讼中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的做法,撤销执行申请后应该仍可再申请执行”。
此前,执行实践中,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争议颇大。不少执行同仁和律师都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应裁定“终结执行”,此为“大终结”,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但也有观点主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执行程序恢复到申请执行之前的状态,相当于没有提出执行申请,因此,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针对此争议,最高院进行了明确回应,制定了第520条以消弭争议。最高院在《民诉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本条进行了明确讲解,最高院指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20条明确了民诉法第257条第一项“申请人撤销申请”后,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这就澄清了此前争议激烈的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的问题。其结论是明确的,在执行时效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中,撤销申请就好比是诉讼中撤回起诉。基于同样理由,既然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那么撤回执行申请,也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这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理原则”。因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事项并没有实质处理。
申请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法院如果发现对方有财产的,就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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