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14 点击:114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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