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期内违约金多少

发布时间:2024-04-15 点击:108
一、借款合同期内违约金多少
借款合同期内违约金多少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款合同需约定什么内容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借款合同起诉地有哪些
借款合同起诉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处: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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