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是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规定试用期的,这是属于合法的行为。那么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三、试用期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公司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在试用期没有交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中规定: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用人单位是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的使用期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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