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4-04-19 点击:118
贪污罪的特征
贪污罪的特征:1、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特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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