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如何确认
住所地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2、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住所地如何确认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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