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任意毁坏财物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92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任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以及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有或私有财物的所有权,后者则是公共秩序。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任意毁坏财物的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任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以及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话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
2.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前者虽然也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坏他人财产来达到自己耍威风、破坏秩序的最终目的;而后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泄愤,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损坏他人财物。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谁重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从法定最高刑期看,寻衅滋事更为严重。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但要看具体案情。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故意毁坏财物应该如何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应当由故意毁损人员对于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具体赔偿的损失是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稍微严重的还需要另外增加赔偿金。


贷款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担保人怎么办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不动产怎样继承
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吗
无驾驶证开摩托车怎么处罚
侮辱烈士构成什么罪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标准
法律死缓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