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吗

发布时间:2024-04-26 点击:88
自然人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吗
自然人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的,不是给分局,而是应当给个人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证明的,可以通过官方办税软件或网站、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来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自然人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吗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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