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4-26 点击:75
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1、劳务分包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的是口头形式;2、劳务分包合同在《民法典》中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承揽合同在《民法典》中有具体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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