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93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的,那么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一) 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三) 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四)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五) 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六)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七) 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鉴定有哪些机构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医疗鉴定该怎么做
(一) 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二) 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三) 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四)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五) 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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