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107
一、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准备好医疗费等缴费单据、职工本人的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7.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应予报销的费用,支付给职工。
二、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下列工伤待遇是用人单位赔付的: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工伤劳动者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 工伤报销范围有哪些?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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