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费不给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90
离婚赔偿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赔偿费不给的,权利人可以和赔偿义务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让赔偿义务人支付给自己离婚离婚赔偿费,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权利人还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支付离婚赔偿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判决的,权利人可以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强制其履行赔偿义务。离婚赔偿费不给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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