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共同点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共同点: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共同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一起的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谁领取订立遗嘱手续是怎样交通事故由哪个部门处理在缓刑期间,被查了酒驾会被判刑吗退中介费要收回合同的吗物业把车弄丢了怎么办装修不合格需要给钱吗合同不履行算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