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民法典新规定
房屋民法典新规定是:1.加强对房屋业主权利的保护;2.明确房屋买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3.保护房屋中介免遭跳单的利益侵犯;4.明确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房屋;5.关注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6.增加房屋居住权;7.降低公维金的使用门槛。房屋民法典新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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