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有害物质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6 点击:78
污染环境罪中有害物质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害物质的鉴定标准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实际生活中指人类在生产条件下或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能引起疾病或使健康状况下降的物质。污染环境罪中有害物质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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