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分配方式有哪些
公司破产倒闭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公司所负债务,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
4.欠缴的保险费及税费;
5.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三、破产财产分配是否要交税
破产财产分配不需要交税,但拖欠的税费有可能要清偿。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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