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往往很多的人家里都是房产的,往往都是会留给自己的儿女进行继承,那么有继承房产的法律法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继承房产的法律法规吗
(一)继承房产适用的是继承遗产的一般规定,所以继承房产的法律法规如下:
1、首先是关于继承房产开始的时间,房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就同一房产涉及法定继承、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对于房产的分割,因为房产不适宜分割,所以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继承房产后的转让问题,继承房产可以不需要登记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继承之后打算转让的,需要先办理过户登记,才能转让,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登记簿上的名字还是被继承人的名字。
二、继承过户房产税率多少
(一)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的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三、继承父母房产过户程序
(一)继承房产过户流程的,原房产登记簿上的名字需要进行修改,因为是继承开始之后的事,此时被继承人以及去世了,所以需要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或者是医院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死亡证明后还要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销户,顺便开具证明。
(三)之后是拿齐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四)最后带继承公证以及房产权属证明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此时才是成功的继承房产并且可以对房产进行买卖。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继承房子也是需要缴税纳税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继承房产的法律法规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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